享受神牧養1-11 得生命是因信

 


主耶穌說,「我來了,是要叫羊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。我是好牧人,好牧人為羊捨命。」初期召會不僅有大型聚會,也挨家挨戶建立家中聚會;今天,期盼藉此頻道,與您在網路上建立「家中聚會」,享受主的生命,日漸豐盛。 

第十一題
得生命是因信
約3:16 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祂們,叫一切信入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遠的生命。
死把生命釋放出來
  主把自己比作一粒麥子,(約十二24,)生命包藏在子粒裏。當麥子落在地裏死了的時候,就是它的生命釋放出來,才能結出許多子粒來。
  所以,神不單是要成功作肉身,還要在肉身裏死,好使祂的生命不再在肉身裏,而釋放在聖靈裏;從此以後,不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,能分賜給一切相信祂的人。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,不單是為著贖人的罪,更是為著將神的生命釋放出來。
救恩的最高點—重生
  單單接受罪得赦免,不過是恢復了亞當未犯罪時的光景,他仍舊是一個人,他的生命是人的生命,是一個合乎水平的人。神還要把祂的獨生子賜給人,叫人得著永遠的生命,這才是神救恩的最高點。亞當並沒有吃生命樹的果子,即使他未犯罪,他仍舊不過是個人,和神的生命無分無關。我們在基督裏所得的,就比他多得多了。我們除了有人的生命以外,還加上了一個新生命,就是神的生命,就是神的兒子,也就是永遠的生命。
  神對我們人生命的處置,不是去改良它,乃是在十字架上把它廢除。神是將我們舊人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,把它了結了。又叫我們在基督裏和祂同活,使基督作我們的新生命,成為新人,叫我們有新的起頭,過一個新的生活。這一切都是神在基督裏所成功的事實。人在這裏並不能作甚麼,人所能作的只是相信、接受就夠了。
接受,不懷疑
  約翰三章十六節,也要和一章十二節合起來讀。三章十六節是說,神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人;一章十二節就說,『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成為神的兒女。』所以怎樣得到這個生命呢?非常簡單,神賜給,人接受,就是這麼容易。接受神的賜給,不懷疑、不猶豫,越簡單越好。
  司布真先生是美國的一位名佈道家,有一次對一些學生講到如何禱告。有個學生問他,禱告以後,如何能得著神的答應?他就從袋中拿出他的金錶來,放在桌子上,並且對學生們說,誰願意要這個錶,可以來拿去。
  那些學生立刻就議論紛紛。有的想,這樣好的錶要送人,真的?假的?有的想,我要是去拿,他把錶向上一提,我搆不到,豈不丟臉?也有人想,我去拿,他又不給了,真沒有意思!等了一會,有一個小女孩,走到司布真跟前說,我要!司布真立刻把錶放在她手中,真的給了她,並且囑咐她說,不要掉在地上,免得跌壞了。當其他的學生,正在懊悔不迭的時候,司布真說,我說送給人就是送給人,你們為甚麼不信呢?神給我們的,比錶貴重得多了,乃是把祂的兒子賜給我們,作我們的生命。神要賜給,我們為甚麼不信呢?為甚麼不接受呢?簡單的相信、接受,就得著永遠的生命。
憑信心不憑感覺
  有一位朋友對我說,『倪先生,我是很願意接受神兒子作我的生命,我也曾跪下禱告過,告訴神說,我願意接受基督作我的生命。但是有人告訴我,基督到我們裏面,都會有一種熱辣辣的感覺。怎麼我跪下來的時候,心裏是冷冰冰的,禱告完了之後,心裏仍是冷冰冰的,叫我怎麼能說,我是接受了神兒子作生命呢?』
  我就對他說,『聖經從來沒有說,人接受神兒子作生命的時候,必須心裏是熱辣辣的,或者心裏是冷冰冰的。聖經只說要信;是憑信心,不是憑感覺。若只憑感覺來斷定有沒有得著,而不是因信神的話,那就等於以神為說謊的!神說給了,就是給了,與你的感覺沒有多大關係。』
感覺是跟著信心
  有一年在煙臺,就有一位弟兄對我說,我是相信神的兒子作了我的生命,可是我並不覺得榮耀,是不是我還沒有真接受?我就對他說,你的情形,我用一個比喻來說明。這好像三個人在一道很窄的牆上,一個跟一個的往前走。甲走在最前面,代表神兒子作我們生命這個事實。乙走在當中,代表我們的信心。因著神所完成的事實,所以跟著的,是我們的信心。丙走在最後面,代表人所有的榮耀感覺。這個榮耀感覺,是當人信了之後而產生的,所以行在最後。
  當三人同往前行的時候,當中的乙,只能看見前面的甲,正如我們的信心,是因看見神所作的事實而有的。神已賜了祂的兒子作我們的生命,我們看見了這個事實,就產生了信心,所以乙只能看前面的甲。
  我們有了信心之後,才生出作神兒子的榮耀感覺,所以丙所看見的乃是乙,而不是甲。若是乙不看甲,而轉過頭來看丙,他就會從牆上跌落下去,因為沒有事實根據的信心,就是虛浮的信心。乙若跌落下去,丙也就跟著跌落下去,那就甚麼榮耀的感覺都沒有了。所以不是去注意甚麼榮耀的感覺,只跟定事實往前就夠了。
  何況神在基督裏已經作成了一切,基督也已經死而復活,化身在聖靈裏了。祂現在就是準備著作到你身上,只要你一信就成了。若是神沒有賜下祂的兒子,就是你有榮耀的感覺,那個感覺也是靠不住的。
  基督作了人的生命以後,非常明顯的,就叫人有了大的改變,遠非法律所能規範,道德所能薰陶的,也不是改良、修煉所能成功的。光是著名的大罪人,因接受了神兒子作生命,而大有改變的事實,我立刻就能舉出幾十個人來。何況上千上萬的基督徒,都能作見證說,自從接受基督作生命之後,生活就有了大的改變,不是由於刻苦、努力,乃是由於這個奇妙、有能力的基督作我們的生命。(正常的基督徒信仰,一八七至一八九、一九一至一九六頁。)
參讀:正常的基督徒信仰,基督與新生命,第四篇;加拉太書生命讀經,第十四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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