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信造就:基督徒的奉獻(上)
林前 6:19 豈不知你們的身體,就是在你們裡面之聖靈的殿麼?這聖靈是你們從神而得的,並且你們不是屬自己的, 6: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這樣,就要在你們的身體上榮耀神。 一個人能不能奉獻,就看他得救的好不好。如果他好像給了主面子來相信祂,那這種態度就沒有辦法和他談奉獻。我們要知道是主恩待我們,是主憐憫我們,是主愛我們,是主救我們,所以我們要把一切奉獻給祂,這才是正確的態度。 在新約中,羅馬書 第六章 和 第十二章 都說到奉獻的事。舊約中,奉獻特別是指著亞倫和亞倫一家說的。出埃及記 第二十八章 、 第二十九章 和 利未記第八章 ,都是講亞倫和他的一家如何被獻上。(中文的 『承接聖職』 ,在原文意思就是奉獻。) 雖然奉獻是事奉神的第一個基本經歷,但在神的話語中直接談到的並不多;所以要知道甚麼叫作奉獻,就必須把上面幾處聖經的話看情楚。 壹 奉獻的根據 一 主的愛 『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;因我們斷定:一人既替眾人死,眾人就都死了;並且祂替眾人死,是叫那些活著的人,不再為自己活,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。』( 林後五章十四 至十五節) 這個經節清楚的給我們看見,神的兒女因著被主的愛激勵的緣故,所以願意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。人為著主活,是因為被主的愛所激勵。『激勵』原文可譯作『圈住』,是相當緊的圈住,意思就是圈得緊緊的,把我們紮在裡面。愛把我們圈住了,我們逃不掉了;人被愛摸著的時候,就有這個味道。因為主為著我們死,我們今天該為著祂活,所以愛是人來奉獻的根據。 人是因著主的愛來奉獻。人要在主的面前有奉獻,總得看見主的愛。看見了主的愛,奉獻就成了自然的結果。 二 主的買 另一面,奉獻也是根據於主對我們的權利,這就是林前六章十九節、二十節所講到的:『你們不是自己的人;…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』 我們的主為我們捨去自己的性命,在十字架上流血作了代價,把我們買回來。今天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,我們是屬乎主的人。我們為甚麼必須在我們的身體上榮耀神?因為我們不是我們自己的,我們是被主買來的。 所以我們總得清楚的看見,我們是被主買回來的人,是主出了最高的代價買來的。祂買我們不是用金子,也不是用銀子,乃是用祂的血。這裡面有主的愛,也有主的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