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信造就:了結已往
貳 新約中對付往事的榜樣
那麼我們對於已往的事究竟該怎麼辦呢?
一 偶像的事必須徹底解決
帖前一章九節:『離棄偶像歸向神。』一個人信主的時候,偶像的事必須解決。請你記得,你是聖靈的殿。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?連使徒約翰看見那些信徒的時候,也得對他們說,『小子們哪!你們要自守,遠避偶像。』(約壹五21。)所以這一個問題,不像我們所以為的那麼簡單。
一件事你們必須注意的,就是說,一切的東西,神都禁止人作像。任何人造的東西,你不能有一個意思說,它是活的。你一這樣想,那個東西就變作偶像。當然偶像是算不得甚麼,但是你如果以為它是活的,就不對了。所以對於這些東西的敬拜是禁止的,連心裡傾向它也是禁止的。禁止造像是十條誡命裡的一條。(申五8。)
申命記十二章三十節說,『不可訪問他們的神,說,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。』這給我們知道,連查問這些外邦神是怎樣敬拜的,都是不應該作的事。那些頭腦好奇的人喜歡在那裡研究,他們是怎麼辦的?他們是怎麼事奉的?神禁止我們查問這些。因為你若去查問,跟著第二步就要照著去行。所以要禁止好奇。
林後六章說,『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?』這意思是相當明顯。基督徒不要到廟宇裡去。除非到荒山上去實在找不到地方保護,碰見寺廟去住宿,那是另外一件事。總歸信徒是不應該參觀廟宇的。因為林後六章明顯的說,你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;同時說,偶像與聖靈的殿沒有甚麼相同。在環境上或有甚麼特別的遭遇,我們不敢說;但是故意去遊玩,定規是不合宜的事。約翰說,『小子們哪!你們要自守,遠避偶像。』遠避的意思就是不要接近。
詩篇十六篇四節說,『我嘴唇也不題別神的名號。』所以除了沒有法子要題比方之外,別神的名字我們也要留意避免。
還有各種迷信的事,為著命運而有的顧忌,怕這個怕那個的意思和話語,都不該有。許多信徒還在那裡注意說,他的命運如何,他的相貌如何,他的前途如何,這些關於算命看相一類的事,也要禁止的。一切在偶像範圍裡的東西,都應當在神面前一了百了,完全脫離關係。
所有其他的宗教,他們怎麼敬拜,我們不能問。但初信主的人,第一天就必須脫離偶像。凡是屬於這一類的東西,要摔掉,不要賣掉。關於這一件事,我盼望初信的人,要相當看重,不能隨便,因為神對於偶像是非常忌邪的。對於偶像的事,今天你如果站不牢,將來你在地上碰著最大的偶像(敵基督),就逃不過。不只泥塑木雕的不能敬拜,就是活的也不能敬拜。的的確確有活的偶像,那大罪人(帖後二3)也是偶像。請你們記得,任何的偶像都不能拜,任何的偶像都應當拒絕。
這是聖經裡對付已往的第一件事。人要拒絕偶像,等候神的兒子第二次降臨。連主耶穌的像也不應該保留。那不是主耶穌真的樣子,沒有任何的價值。在羅馬的博物館裡頭,有二千多種主耶穌的像,根本都是畫家的理想。在外國,有許多畫家常是到處跑,看見有一個像耶穌的,就給他一點錢,叫他坐下,把他畫下來。我告訴你們,這是褻瀆的事。神是忌邪的神,神不能讓這些事存在。任何的迷信都不能有。
二 不正當的東西應當有了結
行傳十九章十九節:『平素行邪術的,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,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;他們算計書價,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。』這一件事也是初信的人應當了結和對付的。
但這並不是命令,不是教訓,乃是聖靈工作的結果。聖靈作工到一個地步,他們把不該有的東西拿出來。這裡說五萬塊錢,可見是相當值錢。不是說賣了給教會用,而是燒了。如果有猶大在,一定不肯燒。這不只是三十兩銀子可以賙濟窮人,但主喜歡用火燒掉。
此外有許多可疑惑的東西,也要解決。有的東西,明知道是和罪有關係的,如各種賭具,不正當的書畫,非燒掉毀掉不可。也許還有許多奢侈品,過分享受的東西,雖然不能焚燒,但也得對付。
一個人信主之後,就應當回家去檢查他自己的東西。在一個不信的人家裡,已往總是有一些東西是與罪有關的,有的也許是與聖徒的體統不合的。與罪有關係的東西不能賣,要毀掉,燒掉。奢侈的東西能改用就改一改來用,不能改用就賣掉。
利未記十三章講到長大麻瘋的衣裳,是一個很好的比方。有的衣服查出來是大麻瘋,不能洗的就燒掉,能洗的就洗一洗再用。有的衣裳樣子不對,改一改。有的也許大短,改長一點;有的也許太奇怪,改得平常一點;有的根本不可救藥,有罪惡在裡面,就得燒掉。有的或者賣掉,把錢送給窮人。
對於不正當的東西,應當有一個了結。如果個個初信的人,都把他的東西徹底整理一下,他是起了一個很好的頭。我告訴你們,第一次學了功課,一輩子忘不了。要知道作基督徒是一件實在的事,不是到禮拜堂去聽聽道就算數的。
三 虧欠人的應該賠償
路加十九章八節:『撒該站著,對主說,主阿!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;我若訛詐了誰,就還他四倍。』
撒該這樣作,不是出於道理的教訓,乃是由於聖靈的感動。如果是道理的教訓,就不能多,也不能少。若是聖靈的感動,就多一點也可以,少一點也可以。撒該說,我若訛詐了誰,就還他四倍;其實還二倍也可以。利未記的原則是加上五分之一,一千塊錢就還一千二。不過在受感動的時候,就看主的靈要你怎樣作。感動你還四倍也可以,感動你還十倍也可以。在這裡只講原則。所以你們讀聖經的時候要清楚,這不是講教訓,這是聖靈作工的時候所引導的。
你在信主之前,如果有甚麼地方勒索人,欺詐人,偷了人,或者用其他不正當的手續得了不應當得的東西,現在主在你裡面作工,你在這些事上就要去好好的對付。這對於你在主面前的得赦免沒有關係,可是與你的見證有關係。
比方說,我在不信的時候偷了某某人一千塊錢;我信了主之後,如果不和他對付清楚,我怎麼能對他傳福音?我在那裡講,也許他心裡一直記得那一千塊錢。不錯,你在神面前得了赦免;但是,你在他面前沒有見證。你不能說,神赦免我了,我不還也沒有關係。不,這和你的見證發生關係。
請你們記得,撒該拿出四倍來,乃是為著見證。當時大家都說,主怎麼能到這一個罪人家裡去?這一個人勒索了多少人,這一個人訛詐了多少人!大家都不佩服。這時撒該站起來說:我如果勒索了甚麼人,我就還他四倍。這一個四倍的歸還,不是神的救恩臨到這一家的條件。這一個四倍的歸還,乃是神的救恩臨到這一家的結果。因為有這一個恢復的行為的緣故,所以在人面前就有見證。這就是見證的根基。
我認識一位弟兄,當他沒有信主之前,對於錢財的事不是太清楚,他的同學相當多都是所謂中上階級的人。他信主之後,相當熱心要帶領同學歸主,但是不行。雖然他非常熱心的向他們傳福音,但是他們說,那有這樣的事!他的錢如何了?他的已往在他們面前沒有挪開。這一個弟兄從來沒有作撒該。他的罪在神面前是赦免了,甚麼問題都解決了,可是在同學面前沒有解決。他必須承認已往的錯,說出已往的錯,賠出已往的錯,然後纔能作見證。見證的恢復,乃是在乎他已往之事的了結。
所以弟兄姊妹,你在信主以前有沒有對不起人的地方?有沒有在東西上虧欠人的地方?有沒有把甚麼東西亂拿到家裡來?有沒有用不正當的手續把甚麼東西拿來?如果有,都應當弄清楚。基督徒的悔改,是要認已往的錯。普通人的悔改,光是悔改行為。比方說,我這一個人是發脾氣的,現在我不發就行了。但基督徒就是現在不發脾氣了,對於已往的脾氣還得承認是錯。不只要在神面前不發,並且要在人面前承認已往發脾氣的錯。這樣,這一件事纔算了結。
就著你在神面前的問題來說,你從前是偷東西的,今天不偷就了了。你曾帶了別人的東西回家,從今天起你不偷了,這一個問題就了了。可是,在人中間不行。就是三年之久你沒有再偷,人還要說某人是小偷。所以你信主之後,還要到人面前作見證,解決已往的錯誤,然後你的地位就清楚了。
在這裡有一個困難的問題。假定說,我偷了一萬塊錢,現在我連一千塊錢都沒有,怎麼辦?這一件事,在原則上你總得向對方承認,坦白的說,我已往是偷了,現在我不能賠。賠不賠是另外一件事情,話總得說,見證總得作。不然的話,一輩子不能作見證。
請你記得,當你作見證的時候,雖然你個人有難處,但是不能因為有難處的緣故就不對付,你還是要對付;等你對付了,你在人面前纔有見證。
詩篇135篇
15 列國的偶像是銀的金的,是人手所造的;
16 有口卻不能言,有眼卻不能看,
17 有耳卻不能聽,口中也沒有氣息。
18 造它們的,並且一切倚靠它們的,都要和它們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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