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備真理的鳥瞰─福音系列 第廿八篇 正常基督徒的基本信仰(八)─受浸的真義

 全備真理的鳥瞰─福音系列

第廿八篇 正常基督徒的基本信仰(八)─受浸的真義

 

詩歌選唱:

一  詩歌:

1  740 “圍繞主墓”(作者是Jemes G Dock)。

2  741 “基督死葬我隨同”。

3  742 “埋葬與復活”。

4  743 “完全了了”。

5  744 “藉水得救”。

二  新歌頌詠:

1  73 “信而受浸”。

2  126 “我是基督活肢體”。

三  新詩一首-“受浸是歸入三一神”。

 

壹  前言:

 一  神與人的來往,是分舊約和新約兩個時代的。舊約都是影兒,豫像和豫表,新約才是真形、實體和實際。

 二  在舊約影兒豫像的時代裏,一切的事奉都是儀式的,規條的;在新約真形實體的時代裏,所有的事奉都是屬靈的,生命的。

 三  在新約的時代裏,最少還有四件神所要人作的事,從外表看來,好像也是儀式的、規條的。這四件事就是受浸、按手、蒙頭和擘餅。

 四  實在說來,這些並不是儀式規條的事,乃是享受屬靈豐富的「實際步驟」和「具體手續」,我們藉此得以接受、獲得、享受並取用神豐滿的救恩和其中一切的福分。

 

貳  受浸的重要:

一  「受浸」的真理是神在新約時代,所打發的「第一個僕人」所傳的「第一篇道」,所作的「第一件事」,是「開啟神新約經綸的引端」,也是「享受神新約福分的開始」-「約翰出來,在曠野施浸,傳悔改的浸,使罪得赦。」(可一4)

二  「受浸」是神在新約時代所安排、所設立,「人受浸」就是「盡了在神面前的義」,也就是「履行了神的要求」-「耶穌回答說,你暫且容許我吧,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全般的義。於是約翰容許了祂。」(太三15):

     1  主耶穌雖然是「神的兒子」,但因祂「成了一個人」,祂就必須遵守神在新約裏對人的定規,為著合乎神所安排的手續,得以在神面前盡一切的義。

 2  所以主不是以「神的身份」,而是以一個「典型的人」,「真以色列人」的身份,照神新約經綸所安排的方式,來受約翰的浸。

3  「義」就是照著神所命定的作法,在生活、行事、為人上都成為對的。主以人的身份受浸,便履行了神的要求,盡了在神面前的義,使祂與神之間沒有問題。

4  如果連主耶穌來地上作人,都需要受浸,都理當在神面前盡這樣的義,我們就更該知道,受浸是何等的重要。

     5  祂不只「自己受浸」,以盡在神面前的義,也藉著祂的門徒「給人施浸」,叫人成全神的旨意,合乎神的手續,就是合乎神的義。這些也都是說出受浸的重要。(約三22、四1)

  三  「受浸」是神的旨意和計畫裏的定規和安排,所以,「不受浸」乃是「廢棄神的旨意和計畫」,這在神面前是何等的嚴肅-「但法利賽人和律法師,沒有受過約翰的浸,竟為自己廢棄了神的旨意。」(路七30

  四  「受浸」是主耶穌升天前所吩咐門徒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的「終極使命」-「所以你們要去,…將他們浸入父、子、聖靈的名裏。」太廿八19)所以,傳福音重要,給人施浸也是重要,光傳而不施浸是不夠的!

  五  「受浸」是使徒們所看重、所教訓、所實行的-「我們當怎樣行?彼得對他們說,你們要悔改,各人要靠耶穌基督的名受浸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。」(徒二37下~38)、「腓利就開口,…向他傳耶穌為福音。…太監說,看哪,這裡有水,我受浸有什麼妨礙?」(徒八35~36)

  六  「受浸」也是人「得重生」以「進入神的國」的必要步驟-「耶穌回答說,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,人若不是從水和靈生的,就不能進神的國。」(約三5):

     1  「水」是施浸約翰職事的中心,是要「了結舊造裏的人」。

     2  「靈」是主耶穌職事的中心,是要「以神聖的生命,使人萌芽,成為新造的人」。

3  所以「重生」就是人一面藉著「受浸」結束了自己的舊造,一面藉著「相信」,在人的天然生命之外,得著神永遠的生命,使人得著新生的起頭。

  七  「受浸」也是人「得救的條件」-「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」(可十六16):

     1  「相信」和「受浸」乃是接受神完全救恩中,一個完整步驟的兩部分-如同一步需要兩腳。

2  「不信就受浸」僅僅是外面虛空的儀式;「相信而不受浸」只是裏面的得救,沒有外面的表明,確認和見證。

3  「得救」在聖經中有許多意思,「相信的得救」是「裏面得永遠生命」,是「在神面前得救」,是「裏面的實際」,是「隱藏的」;「受浸的得救」是「外面人前的得救」,是「生命外在的表明和見證」,是「外面與世界分別,從世人中被救出來」。

 

參  受浸的字義:

一  新約聖經中的「浸」字,希臘文是「巴布提奏」(baptizo),意即「浸(或蘸)入水中」,「被水淹蓋」,「完全浸入」或「沉下水中」。

二  馬丁路德說:「我願意每一個受浸者全身浸入水裏,因為這才是浸字的意思。

三  大解經家喀爾文(Calvin)也說:「施浸的字義是浸入水中;入水受浸,是古教會所行的」。

 

肆  受浸的意義:

  一  「受浸」是「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」(太廿八19)-也就是「浸入三一神一切的所是裏」,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有「屬靈、神聖且奧秘的、生機的聯合」:

     1  主耶穌在復活裏來到門徒中間,吩咐他們將悔改相信的人,浸入三一神的名裏。「名」是指著人位,「人位」就是人的實際。

     2  因此「受浸」絕不該所謂的「形式」、「儀文」或「入教禮」,乃是出於信心的一個「實際手續」與「具體步驟」。

3  「受浸」乃是把原來在神之外的人,浸到「三一神父、子、聖靈的名

裏」,就是浸到「三一神自己的裏面」,也就是浸到「父、子、聖靈

的實際裏」,使人與三一神有「生機的聯合」。

4  太廿八19註3「施浸乃是帶悔改的人脫離老舊的光景,進入新的境地;這是藉著了結他們老舊的生命,並以基督的新生命重生他們,使他們成為國度的子民。…祂就吩咐門徒,將作祂門徒的人,浸入三一神裏面。這浸有兩面:看得見的一面是藉著水,看不見的一面是藉著聖靈。前者是後者的彰顯和見證,後者是前者的實際。…不僅浸入水裏,也浸入基督的死、基督自己、神、以及基督的身體裏。…在消極方面,了結他們老舊的生命;在積極方面,為著基督的身體,用新生命,就是三一神永遠的生命,重生他們。因此,這裡主所命定的浸,乃是為著諸天的國,把人從自己的生命浸出來,而浸入基督身體的生命裏。」

  二  「受浸」乃是「浸入主耶穌的名裏」(徒八16),也是「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受浸」(徒十48):

     1  「浸入主耶穌的名裏」,就是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,因為主耶穌就是

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父子靈的具體化身。

2  「在耶穌基督的名裏受浸」,意思是在耶穌基督這人位的範圍裡受浸。

3  外面看來,「水」是那個範圍和元素。實際上,「水」是表徵一個人位,一個包羅萬有的人位,就是耶穌基督。

  三  「受浸」乃是「浸入基督」、「被擺在基督裏」、「浸入活的人

位裏」、「與基督聯合」-「你們凡浸入基督的,都已經穿上了基督。」(加三27):

     1  「相信」如何是「信入基督」,「受浸」也如何是「浸入基督」(加

三27、羅六3下)。二者都是叫人「進入基督裏」。

2  藉著「相信和受浸」,我們得以進入、沉浸到基督裏面,穿上基督,與祂有生機的聯合。所以「信而受浸」是叫人歸入基督、浸入基督,成為在基督裏面的人。

     3  我們都生在亞當裏,藉受浸的舉動,產生神聖的遷移-把我們從「亞當」遷到「基督」裏,從「肉體」遷到「那靈」裏。

  四  「受浸」乃是「浸入基督的死」、「與祂同埋葬,同復活」-「…浸入基督耶穌的人,是浸入祂的死…和祂一同埋葬…復活…。」

(羅六3~4):

     1  「受浸」既叫人與基督有了「生機的聯合」,也就叫人與祂「包羅萬

有的死聯合」,並與祂「一同埋葬,一同復活」。

     2  我們到水中受浸,就是憑信走進基督的死裏,讓自己和一切屬於自己的,並一切與自己有關係的,都在基督的埋葬裏,埋葬在浸水的墳墓裏。

     3  然後憑信從水裏走出來,在復活裏,讓復活的基督活在我們裏面,使我們憑祂活著,也與祂同活。

     4  「祂的死葬」,在消極方面,使我們脫離自己、罪惡和世界,脫離一切屬於舊造、撒但、神之外的東西。

5  「祂的復活」,在積極方面,使我們成為一個新造,有分於神在基督裏的生命和一切豐富。在這裡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。

6  羅六3「豈不知我們這浸入基督耶穌的人,是浸入祂的死嗎?」:

a  註1:「受浸不是一種形式或儀文,乃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表明。藉著受浸,我們浸入基督,以祂為我們的範圍,使我們在祂的死與復活裏,與祂聯合為一。」

b  註2:「我們原是生在亞當裏,頭一個人的範圍裏。現今藉著受浸,就被遷到基督,第二個人的範圍裏。」

c  註3:「我們浸入基督,也就浸入祂的死。祂的死將我們從世界和撒旦黑暗的權勢分別出來,並且將我們天然的生命、舊性、自己、肉體,甚至我們整個的歷史,一併了結。

  五  「受浸」乃是「浸入基督的身體」-「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或希利尼人,是為奴的或自主的,都已經在一位靈裡受浸,成了一個身體…。」(林前十二13):

     1  「受浸」不僅把人「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」,「浸入主耶穌的名裏」,「浸入基督裏」,「浸入基督的死裏」,也是把人「浸入基督的身體裏」,就是「浸入一個生機的實體裏」。

2  所有在基督裏的信徒,不論他們的種族、國籍、社會地位,都已經在一位靈裏受浸,成了這一個身體。基督是這身體的生命和構成成分,我們乃是在這一個活的身體裏彰顯基督。

     3  林前十二13註5前半「在那靈裏受浸,乃是進入那靈,消失在祂裏面;喝那靈,乃是把那靈接受進來,使我們全人被祂浸透。藉這兩種手續,我們就與那靈調和。在那靈裡受浸,是調和的起始,是一次永遠的。」

  六  受浸不是入教禮,乃是「作見證」。是在神面前、在世人面前、在天使面前並在魔鬼面前作見證。承認基督為他們所成功的救恩,見證宣告且表明從此進入神的國,成為神的兒女。

 

伍  受浸的榜樣:

一  主的榜樣-「耶穌受了浸,隨即從水裏上來。」(太三16)主的榜樣是「先下到水裏去,再從水裏上來」。

二  門徒的榜樣-「二人同下水裏去,腓利就給他施浸,從水裏上來。」(徒八38~39)。

 

陸  受浸的豫表:

一  「挪亞一家在方舟裏經過洪水」是受浸的圖畫和豫表-「當時進

入方舟,藉著水得救的不多,只有八個人,這水所豫表的浸,現

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,也拯救你們。」(彼前三20、21、創六1

~七24):

1  他們一面「因信進入方舟,“藉方舟得救”,免去神洪水的審判」,另一面「在方舟裏,“藉洪水得救”,脫離原來敗壞的世界」。

   2  照樣,我們一面「因信浸入基督,“藉基督得救”,免去神忿怒的審判」,另一面,「在基督裏,“藉水得救”,脫離原屬的世界」。

二  「以色列子民經過紅海」也是受浸的圖畫和豫表-「我們的祖宗

從前…,都在雲裏,海裏受浸歸了摩西。」(林前十1、2、出十

四1~31):

   1  他們雖「過了逾越節」,免去神的審判;若「不過紅海」就無法脫離法老和埃及的霸佔與轄制。

   2  我們雖「因信」接受主流血救贖,免去神的忿怒;但仍須「藉著受浸」,才能脫離撒但和世界的霸佔與轄制。

柒  受浸的人-「信而受浸」(可十六16)、「信了福音…就受浸」(徒八12)、「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(受浸),他回答說,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。」(徒八37~39)、「聽了,就相信受浸」(徒十八8):

  一  什麼人有資格受浸?「只有信的人」,這是不可更改的定律。一個不能分左右手的嬰孩,既不能相信,當然也就沒有資格受浸。

  二  相信就可以受浸,不必等到明白許多道理,更不必等到加上善行等別的東西。信了,才可以受浸,並且只要信了,也就可以受浸。簡言之,「少於信,就不可;多於信,也不必。」

  三  神只叫「信而活著的人」盡早受浸,從未叫「信而死了仍未受浸的人」,在死後受浸。在十架上,因信得救的強盜,死前、死後都未受浸,就是這事的例證。

  四  林前十五29所說「替死人受浸」的事,並不是神所命定的,乃是一些哥林多信徒個人的行動。

 

捌  施浸的人-「其實不是耶穌親自施浸,乃是祂的門徒施浸。」(約四2)、「所以你們(門徒)要去,…將他們浸入父、子、聖靈的名裏。」(太廿八19)、門徒亞拿尼亞給掃羅施浸(徒九10、17~18)、「除了基利司布並該猶以外,我(保羅)沒有浸過你們一個人…。」(林前一14~17):

一  主沒有叫有職分的人施浸,乃是叫「門徒」,就是「信祂的人」

施浸。羅馬教中,只有聖品階級的人,才能施浸,極其不合乎聖經的教訓。

二  向人傳福音是祂門徒的「天職」,給人施浸也是祂門徒的「義務」。

誰有權柄傳福音,誰就可以施浸。

 

玖  受浸的時候-於是「領受祂話的人,“就”受了浸」(徒二41

)、「當夜,就在那時,…他和屬乎他的人,立即都受了浸。」

(徒十六33):

  一  聖經的榜樣是「人一信主,立刻就該受浸,一點不該等」。「信」和「受浸」,該是緊接的,不該有多少時間的距離。受了聖靈感動而相信了,緊接著就受浸,能使聖靈的工作越發加強,越發透徹。

  二  「福音」是叫人得著「屬靈的生命」,「受浸」是叫人得著「屬靈的出生」。「更多的話語和真理的供應」,是叫這些出生的人,「得著屬靈的營養和教育」。

  三  我們以為得救必須多聽道,多明白真理,其實人的得救,是在於「人在靈裏和主有屬靈的接觸」。只要人和主有活的接觸,立刻就可以受浸。傳福音該盡力開導人、引領人、啟發人,去與主有活的接觸。

 

拾  受浸的地方-「二人正沿路走的時候,到了有水的地方…」(徒八36)、「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浸,因為那裡水多,眾人都去受浸。」(約三23)約翰當時施浸,定規是將人浸在水裏,所以需要水多的地方。

 

拾壹  受浸的改正-「保羅說,這樣,你們受的是什麼浸?他們說,是約翰的浸。保羅就說…當信入那在他以後來的,就是耶穌。他們聽了,就浸入主耶穌的名裏。」(徒十九3~5):

    一  照聖經的榜樣看,人受浸如果不正確,是可以改正的。

    二  今日有「撒水洗」、「滴水洗」或「嬰孩洗」,以及人在「未正確相信時」,「未和主有屬靈的接觸之前」,所受的浸都是不正確的,都該改正。

 

拾貳  參考信息:

一  倪柝聲文集:

  第17冊 “受浸的意義”。

  第21冊 “受浸的得救”;“受浸與得救”。

  第28冊 第十三篇 “得救的方法不是受洗”。

  第39冊 不要愛世界 第3章 世界埋在水底 附錄 “洗禮之真” 。

第45冊 第133篇 “受浸談話”。

第48冊 初信造就(上冊) 第一篇 “受浸”。

二  聖經要道(4010-1) 卷一 第十一題 “重生”。

三  真理課程(2157I-3) 第一級 卷三 第32、33課 “受浸”

四  羅馬書生命讀經 第11、32、34篇

五  神與人奧秘的關係(2585) 第一篇 “二命接成一命的生命”。

六  基督並祂釘十字架(2283)第九篇 浸入基督。

七  福音題綱 第34、122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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