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篇 要有受教的耳朵(二)會聽人的話 【經節】 1、倘若奴僕明說,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出去;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,又要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事主人。(出二一 5-6) 2、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,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。主每早晨喚醒我;祂喚醒我的耳朵,使我能聽,像受教者一樣。主耶和華開通我的耳朵;我並沒有違背,也沒有退後。(賽五十 4-5) 3、耶穌走遍各城各鄉,在他們的會堂裡施教,傳揚國度的福音,並醫治百姓各樣的疾病,和各種的症候。祂看見群眾,就對他們動了慈心,因為他們困苦流離,如同羊沒有牧人一樣。(太九 35-36) 4、然而屬魂的人不領受神的靈的事,因他以這些事為愚拙,並且他不能明白,因為這些事是憑靈看透的。惟有屬靈的人看透萬事,卻沒有一人看透他。(林前二 14-15) 5、祂在我們一切的患難中安慰我們,叫我們能用自己從神所受的安慰,安慰那些在各樣患難中的人。(林後一 4) 6、不先聽完就回答的,便是他的愚妄和羞辱。(箴十八 13) 7、我親愛的弟兄們,這是你們所知道的,但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,慢慢的說,慢慢的動怒。(雅一19) 【綱要】 壹、前言 一、要認真聽神的話,才能夠明白神的心意,享有神的同在並正確的代表神。神的心意是我們服事 的方向,神的同在是我們服事的本錢。 二、除了認識神的心,還要學習認識人,瞭解人心裡的故事。其中最需要的操練,就是「傾聽」。人願意把他心裡的故事說出來是因為遇見肯傾聽的人,並且是能「聽懂」的人。 三、我們需要在神面前操練、培養並養成一種習慣,就是能坐下來聽別人說話,並且聽了能懂。這需要神的憐憫,使我們在復活裡長出新的性格。 貳、聽懂人的話才能服事人 一、要聽懂人講出來的話 (一) 你在神面前必須是一個安靜的人,像一張白紙一樣,沒有成見、沒有主觀、沒有偏向。你裡面沒有定規、也沒有審判,把自己擺在一個完全安靜的情形裡。 (二) 我們去服事人,如果連話也不會聽,怎能幫助人呢?不會聽話,就不能作「知心」的人,連作朋友的資格都沒有。傾聽並聽懂人的話,會決定別人向我們「開門」或「關門...